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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癌藥不能延長壽命反而“縮短壽命”

近藤誠醫生在《癌症放任療法建議》中公布了美國的癌症專科醫院對3期、4期癌症患者開始使用順鉑、紫杉醇等抗癌藥治療後患者的生存期間的調查結果:生存了8個月的人占50%,生存了20個月的占20%,生存了’30個月以上的人只有5%左右。

近藤醫生認為,如果普遍不使用抗癌藥,則存活3年、5年的生存率應該相當高。這不僅屜癌,其他固體癌也一樣,抗癌藥的效果不是延長壽命而是。縮短壽命。。

服用抗癌藥的人應該都是認為忍受了痛苦的副作用,癌症就會被消滅吧?

還有一個令人震驚的數據。針對乳腺癌,對100年前沒有抗癌藥時的對症療法、將抗癌藥與其他藥物並用的療法B以及反復使用抗癌藥的療法C的生存率進行了比較。
其結果是,100年前的治療方法下50%生存2.7年,而並用抗癌藥與其他藥物,生存時間縮短到2年。令人吃驚的是反復使用抗癌藥的生存期間縮短到10個月以下。

這裏使用的抗癌藥是多西他賽(商品名泰素帝),反復使用了該藥.
近藤醫生認為,使用抗癌藥時,乳腺癌、肺癌、胃癌、大腸癌等所有固體癌都會順著相同曲線發展。總而言之,不使用抗癌藥更能延長壽命。這是該醫生證明放任癌症不治療更能延長壽命的一個證據。

另外,有關1985年由紐約大學、芝加哥大學等近20所大學、醫療機構實施的抗癌藥評估的東海岸報告也證實了這一點。

該調查將743名所謂的肺癌晚期患者分為多種抗癌藥使用群、2種使用群和1種使用群,對癌症的縮小率和生存期間進行了比較。
結果最早死亡的是多種使用酰生存期間僅有使用後幾周。延長壽命最多的是1種使用酰比多種使用群多活了7倍到10倍
癌症的縮小率,多種使用群是20%,與1種使用群的6%相比較,癌症縮小了,但是生存期間卻縮短了。若是如此,真不知道當初為什麽要接受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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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幹細胞是復發的根源

如前所述,癌也存在幹細胞,而且當癌症發病時,其性質就確定了。

癌症中的幹細胞在1997年被發現。由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的約翰·迪克教授在白血病細胞中發現。

此後,又相繼在乳腺癌、腦瘤、食道癌、癌、大腸癌中發現,從而證實其會促使癌症復發和轉移。

慶應大學醫學院的近藤誠醫生指出。癌細胞產生後,其遺傳基因不斷變異,惡性程度提高,癌細胞浸潤周圍組織,並進一步轉移到其他臟器——這種多階段致癌說是錯誤的。。
一開始就存在若幹不同性質的癌細胞,而制造出這一切的根源就是癌症幹細胞。因此,當癌症幹細胞生成時,癌細胞的性質就已經確定。如果幹細胞有轉移的能力,則由此產生的癌細胞也有轉移的性質。

據說這樣的幹細胞占癌細胞的2%左右。但是,因為抗癌藥和放射性療法都無法根除癌症幹細胞,所以之後還會不斷復發和轉移。也就是說,不能防止復發和轉移是因為沒有消滅癌細胞的根源——幹細胞。
通常,發現癌細胞時,基本上都會采用抗癌藥、放射線。手術這三大療法。即使出現了復發和轉移,基本上也只會認同這三大療法是保險療法,所以多數醫生會這樣建議。

媒體上常會報道著名大學醫院的癌症治愈仁,從中可以發現,公布的治愈率多為70%至80%。但是,如果成績真這麽好,為什麽癌症導致的死亡率卻沒有減少呢?

實際上,日本死於癌症的人數正以每年1萬人的速度增加,現在已有超過35萬人死於癌症。我的診所每天來咨詢的癌症患者也很多。